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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6/06/07 23:57 】 |
票貼職災傷害 雇主負舉證責任
票貼職災傷害 雇主負舉證責任 更新日期:2011/06/03 02:46 記者呂雪彗/台北報導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/台北報導】 企業雇主要注意了!行政院會昨天通過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」修正草案,將尋人職災舉證責任,由勞工轉移到雇主。 並對雇主失職借款加重責任,若雇主應加保未加保致發生職災,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,若因此造成勞工職災制服而未給予補償者,處以補助金額1.2倍。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的職業災票貼害勞工保護法,將非法外勞納入職災補助及津貼適用對象,未來外勞即使逃跑成為非法外勞,若在台打工致職災死亡,可領45個月基本工資的死亡補助;若導致失能,也可領失能補助,並依等級領取失能生團體服活津貼,可茶葉禮盒適用外勞約2.8萬人。 目前職災保護法保障範圍僅限應加保未加保、雇主未依勞基法補償者,未來修法後,若外勞合法來台工作後,因其他事由未能核准工作,發生職災者,可領取相關職災補助及津貼。 現行規定,勞工發生職災,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,不負賠償責任,修正案將舉證責任改為雇主,雇主若未能證明已盡力防止者,就得負賠償責任。 修正案明訂,若雇主應加保未加保致發生職災,則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。若因此造成勞工職災而未給予補償者,處以補助金額1.2倍 (例如政府給付失能補助若10萬元,雇主罰鍰12萬元)。 適用對象並擴大到4人以下雇主,雖非強制加保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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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11/06/04 15:15 】 | 翻譯社 | 有り難いご意見(0) | トラックバック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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